支付境外个人的委托研发费用可否进行加计扣除?

问题:

支付境外个人的委托研发费用可否进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是如何规定呢?

答疑:

(1)支付境外个人的委托研发支出不允许进行加计扣除

政策: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此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020年6月24日 11:53
浏览量:0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