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获得政府补助,加计扣除如何处理?

问题:

 小红公司当年发生研发支出300万元,本年度取得与研发项目A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会计直接冲减研发支出,帐上体现研发支出200万元,加计扣除如何处理?

 

答疑:

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当年度所得税将100万元直接确认应税收入,则按300万元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本年可加计扣除金额为300*75%=225万元。

(2)如果未对补助进行相应调整,则本年可加计扣除金额为200*75%=150万元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020年6月24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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